看看专利申请的费用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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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费用品种、金额及交纳期限
  1.恳求费
  恳求费的交纳期限是自恳求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恳求费一起交纳的费用还包含公布印刷费、恳求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一起交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或缴足的,专利恳求将视为撤回。
  阐明书(包含附图)页数超越30页或许权力要求超越10项时,需求交纳恳求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许项数核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核算。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发明专利恳求本质检查费
  恳求人要求本质检查的,应提交本质检查恳求书,并交纳本质检查费。本质检查费的交纳期限是自恳求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或缴足的,专利恳求视为撤回。
  3、印花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则,我局代征专利证书印花税。恳求人应自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颁发专利权通知书和处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交纳印花税。
  4.复审费
  恳求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议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恳求书,并交纳复审费。复审费的交纳期限是自恳求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恳求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或缴足的,复审恳求视为未提出。
  5.著录事项改变费等
  著录事项改变费、专利权点评陈说恳求费、无效宣告恳求费的交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恳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或缴足的,上述恳求视为未提出。
  6.康复权力恳求费
  恳求人或专利权人提出康复权力恳求的,应提交康复权力恳求书,并交纳康复权力恳求费。该项费用的交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宣布的权力损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或缴足的,其权力将不予康复。
  7.延伸期限恳求费
  恳求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恳求延伸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伸期限恳求书,并交纳费用。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或缴足的,将不赞同延伸。
  8.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处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恳求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登记簿证明(专利批量法令状况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恳求人称号改变证明、专利文档查阅仿制证明件共9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交纳费用。当事人在处理上述事务时,应先行交纳费用,随后再提出处理恳求。交纳费用时,除需求填写专利恳求号或专利号之外,缴费的收据昂首,应和处理文件副本恳求书、专利文档查询仿制恳求书或处理证明文件恳求书中填写的"恳求人"称号一致。处理批量专利法令状况证明,交纳费用时应填写批量专利恳求号(或专利号)清单中的第一个号码。
  9.年费
  恳求人处理登记手续时,应当交纳颁发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和印花税。期满未交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抛弃获得专利权。颁发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自恳求人收到专利局宣布的处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交纳,今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交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恳求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10.滞纳金
  (1) 专利权人未准时交纳颁发专利权当年今后的年费或许交纳的数额缺乏的,专利权人自应当交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一起交纳滞纳金。交费时刻超越规则交费时刻缺乏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越规则缴费时刻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越规则缴费时刻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规范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2) 首次交纳年费数额缺乏,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按照实际补缴日地点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规范,补足应交纳的悉数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交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交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按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规范10%交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 处理康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核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停止处理康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交纳。
  详细的缴费项目及金额请拜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
  二、专利费用的减缴
  恳求人或许专利权人交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能够恳求减缴。能够减缴的费用包含四种:恳求费(其间公布印刷费、恳求附加费不予减缴)、发明专利恳求检查费、复审费、自颁发专利权当年起十年的年费。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缴的,自授权当年起接连十个年度可按已同意的减缴份额交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恳求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处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同意的减缴份额能够减缴第三年度、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第六年度、第七年度、第八年度、第九年度、第十年度、第十一年度、第十二年度的年费,第十三年度起应按全额交纳年费。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一切专利费用减缴事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存案体系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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